以物抵债可以过户到他人名下吗(仅有以物抵债
目录:
1.以物抵货款协议书
2.以物抵货款协议书范本
3.以物抵货款协议书模板
4.以物抵货款协议书范文
5.以物抵钱的协议书
6.以物抵账协议书范本
7.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
8.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简单
9.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条件
10.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1.以物抵货款协议书
2020年4月27日,就郑某与杨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判决被告杨某、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某借款74.2万元郑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保全查封了杨某名下XXX号房屋。
2.以物抵货款协议书范本
后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以(2020)执21908号案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2020)执219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杨某名下房屋。
3.以物抵货款协议书模板
涉案房屋于2018年9月21日登记于杨某名下,为其单独所有案件强制执行中,许某某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及银行交易明细以证明其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涉案房屋法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1)执异49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许某某的异议请求。
4.以物抵货款协议书范文
原告许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1.认定原告许某某同第三人杨某于2015年2月16日签订的《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即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并应予得到保护和履行;2.不得执行高新区茶园小区X号楼XXX房产查封拍卖。
5.以物抵钱的协议书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已登记的不动产提出的异议,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本案中,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杨某,故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有例外之情形,否则案外人请求排除执行该房屋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6.以物抵账协议书范本
现许某某主张其与杨某签订有《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约定该抵押借款协议于杨某向许某某借款达到担保房屋的市值时自动转化为房屋买卖合同,以此要求排除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对此,法院认为,许某某提交的《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实质为以物抵债协议,现许某某无证据证明其与杨某、周某某之间已就涉案XXX号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在房屋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了所有权变更,在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前,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即房屋仍为杨某所有。
7.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
而许某某依该协议所主张的权利当属债权请求权,其以债权请求权主张要求排除法院对房屋的执行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对许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对于许某某与杨某的《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的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认定,并非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故法院依法不予审查。
8.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简单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许某某不如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房屋买卖的表示需明确具体,根据案涉《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的约定内容,无法直接解释为该协议具备买卖商品房的明确合意,一审法院认为该协议书系以物抵债协议正确,二审予以确认。
9.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条件
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以物抵债协议仅能产生债权效力,其目的是消灭金钱之债,难以认定为优先于另外一个金钱债权的实现因缺乏明确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本案不足以以许某某产生了物权期待权为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0.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在此基础上,本案仍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许某某是否系权利人,许某某在本案中提出排除执行的申请不能成立另需说明的是,若许某某对本案执行依据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该部分理由并非本案审理范围。
据此,许某某的上诉理由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不予采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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