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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公司官网(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03-28 车辆抵押

目录:

1.房屋抵押二次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2.房屋抵押二次贷款利息

3.房抵贷二次抵押

4.房屋二次抵押贷款

5.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6.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率

7.房屋三次抵押贷款

8.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9.房屋抵押贷款最快

10.抵押房屋贷款

1.房屋抵押二次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房屋抵押二次贷款利息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高育慧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3.房抵贷二次抵押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4.房屋二次抵押贷款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有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5.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现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6亿元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概况  1、“(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 万元(含56,000.00 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560.00 万张(含 560.00 万张) 债券,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6.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率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1,600.00 万元(含31,600.00 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316.00 万张(含 316.00 万张)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7.房屋三次抵押贷款

  2、“(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 万元(含 56,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8.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9.房屋抵押贷款最快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0.抵押房屋贷款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万元(含31,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现出于谨慎性考虑,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将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6亿元。

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概况  1、“(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 万元(含56,000.00 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560.00 万张(含 560.00 万张) 债券,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1,600.00 万元(含31,600.00 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316.00 万张(含 316.00 万张)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 万元(含 56,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万元(含31,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议案。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议案》,经审议,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出于谨慎性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调整至31,600.00万元。

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发行概况  1、“(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0万元(含56,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560.00万张(含 560.0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万元(含31,6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316.00万张(含 316.00万张) 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万元(含 56,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万元(含31,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授权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董事会此次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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