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钱(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
1.抵押书有法律效力
裁判观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其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案件检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699号民事判决书基本事实2003年6月20日,被告长乐某公司与长乐中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该合同约定:长乐某公司向长乐中行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4.779%,逾期还款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利息。
2.抵押书有法律效力嘛
同日,被告林父、林子(未成年)王某一、王某二等与长乐中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由被告林父、王某一、王某二分别将其位于长乐市潭头镇厚东村、霞江村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为被告长乐某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其中被告林父提供抵押的房屋两幢,被告王某一提供抵押的房屋一幢,被告王某二提供抵押的房屋一幢)。
3.抵押书怎么写?
双方还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等该抵押担保于2003年6月25日在长乐市建设局办理了抵押登记长乐中行于2003年6月25日向被告长乐某公司发放贷款30万元。
4.抵押书面
2004年6月25日,长乐中行与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和《分户债权转让清单》,协议约定:长乐中行将本案债权及抵押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同年11月1日,长乐中行通知被告长乐某公司本案的债权债务已转让给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5.房子抵押书
同年12月6日,在《福建日报》上刊登债权转让公告,本案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五被告应立即向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债务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于2005年4月9日在《福建法制报》,2006年6月16日、2008年5月30日、2010年5月17日在《福建日报》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要求本案五被告履行债务。
6.抵押的法律效力
争议焦点被告林子是否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裁判观点被告林父、王某一、王某二作为本案被告福建省长乐市某公司的借款抵押人,对被告福建省长乐市某公司应还的款项,依法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林父、王某一、王某二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向被告福建省长乐市某公司追偿。
7.抵押的效力有哪些
原告在本案诉讼中还提出,被告林子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本案抵押合同签订时,被告林子刚满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法独立作出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现被告林子对此未予追认,该抵押担保行为无效,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林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驳回。
8.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该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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