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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审核不通过(注意审查不动产登记簿、

目录:

1.2020年最新版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

3.抵押合同范本

4.抵押合同的一般条款

5.抵押合同简单点怎么写

6.抵押合同相关法条

7.抵押合同的规定

8.抵押合同表

1.2020年最新版抵押合同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尤其是《担保制度解释》实施后,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当注意审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与抵押合同是否一致,否则,抵押权人有可能不能主张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举例而言:A向B借款200万元,用C的一套房产抵押。

2.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

三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中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为“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支出”,但抵押登记簿和登记证书记载的抵押范围为“本金200万元”一旦A不还钱,触发B的抵押权,则根据现行法律规范,B只能向C主张200万元的抵押权,剩余的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支出,均无法直接向C主张。

3.抵押合同范本

这就要说说不动产登记簿的格式问题了,其实在2021年之前,所有的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证书仅有“债权数额”“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的栏目,而没有“担保范围”在《民法典》尤其是《担保制度解释》颁布后,明确“担保范围”应当以抵押登记簿记载为准,而不能以抵押合同的约定为准,因此,抵押登记簿的格式问题就可能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

4.抵押合同的一般条款

于是,自然资源部在2021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的格式:在“抵押权登记信息”页、“预告登记信息”页均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

5.抵押合同简单点怎么写

所以,现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一定要注意审查登记簿、登记证书的记载与合同的约定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就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所作的记载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确定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事项。

6.抵押合同相关法条

有人会问,那在前面的案例中,抵押合同体现的是抵押人的真实意思,确实想用不动产抵押“利息、违约金等超出本金的数额”,该怎么主张呢?这也不是没有办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7.抵押合同的规定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可以根据该规定,要求抵押人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协议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的抵押范围之中,如果抵押人拒绝,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要求配合变更登记、主张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8.抵押合同表

法律依据在于《担保制度解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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