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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只公证没办抵押手续(第23期:房屋抵押

03-29 车辆抵押

目录:

1.抵押合同公证后能否强制执行

2.抵押合同公证有必要吗

3.抵押合同公证费

4.抵押合同 公证 执行证书

5.抵押合同 公证书

6.抵押合同公证费收取标准

7.抵押合同公证费由银行承担

8.抵押合同公证还需要公证借款合同么

9.抵押合同公证怎么收费

1.抵押合同公证后能否强制执行

各位朋友大家好,五一已到,疫情未过,出行务必做好防护措施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话题是“房屋抵押合同已公证,但未办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以例说法: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老王。

2.抵押合同公证有必要吗

借款人(债务人):小明担保人(抵押人):小红2013年老王出借75万元给小明,第三人小红以其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次日,三方办理公证手续,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2014年,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书,载明老王可持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抵押合同公证费

2016年,因小明、小红均为偿还借款,老王便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不予执行老王不服,于2017年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院驳回老王的复议申请以下为该案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4.抵押合同 公证 执行证书

本院认为,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小红虽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以涉案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未产生物权效力本案执行证书在抵押权未成立的情况下,仍将小红以抵押人的身份列为被执行人,与事实不符。

5.抵押合同 公证书

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执行证书中涉及小红的部分不予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老王主张小红以保证人的身份提供担保,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其提出的小红对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未成立有过错,应与小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理由,不属于本案异议复议审查范围,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6.抵押合同公证费收取标准

个人非常认同法院的判决:1.这是最起码的物权法定原则,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事人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并未设立那么,抵押权带来的一系列权利也就不存在,这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关系,既然未设立,何来的强制执行抵押权呢?。

7.抵押合同公证费由银行承担

2.房屋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未设立,但抵押合同依然有效,对当事人依然有拘束力根据2019年九民会议纪要规定,债权人依然可以基于抵押担保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本案中老王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小红代为偿还债务,小红依然不偿还债务,老王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等方式清偿债务,但是老王(债权人)对其他权利人不具有对抗效力和优先性。

8.抵押合同公证还需要公证借款合同么

3.诉讼中,诉讼技巧和诉讼思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重视的话,很有可能当事人在理儿但败诉,律师累当事人更累好的,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是老张,我们下期再见想了解更多内容的朋友可以在喜马拉雅FM搜索“普法张先生”并点击订阅即可。

9.抵押合同公证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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